鋰電池性能一般通過以下幾個方面來評價。
(1)容量。電池容量是指在一定放電條件下,可以從電池獲得的電量,即電流對時間的積分,一般用mAh或Ah來表示,它直接影響到電池的最大工作電流和工作時間。
(2)放電特性和內阻。電池的放電特性是指電池在一定的放電制度下,其工作電壓的乎穩性,電壓平臺的高低以及大電流放電性能等,它表明電池帶負載的能力。電池內阻包括歐姆電阻和電化學電阻,大電流放電時,內阻對放電特性的影響尤為明顯。
(3)工作溫度范圍。用電器具的工作環境和使用條件要求電池在特定的溫度范圍內有良好的性能。
(4)貯存性能。電池貯存一段時間后,會因某些因素的影響使性能發生變化,導致電池自放電,電解液泄漏,電池短路等。
(5)循環壽命(二次電池)。循環壽命是指二次電池按照一定的制度進行充放電,其性能衰減到某一程度時的循環次數。
(6)內壓和耐過充電性能(二次電池)。對于密封的鋰離子電池,大電流充電過程中電池內壓能否達到平衡,平衡壓力的高低,電池耐大電流過充性能等都是衡量電池性能優劣的重要指標,如果電池內部壓力達不到平衡或平衡壓力過高,就會使電池限壓裝置開啟而引起電池泄氣或漏液,從而很快導致電池失效。如果限壓裝置失敗,則有可能會引起電池殼體開裂或爆炸。
決定電池特性的主要因素:(1)電極活性物質的選擇電極活性物質的類型決定了電極的理論容量和電極的平衡電位,從而決定了電池的容量和電動勢。電極活性物質的化學當量越小,它的電化當量也越小,其理論比容量就越大。通常選擇活性物 質時理論比容量越大越好。物質的理論比容量不但與物質的原子量有關,而且與物質反應時的得失電子數有關。
因此,在設計電池時,宜選擇電池理論比容量大的電極活性物質。電池的電動勢是電池體系理論上能給出最大能量的量度之一。所以在設計電池時,還應注意選擇正極物質的平衡電位越正,選擇負極物質的平衡電位越負,則電池的電動勢越高。電極活性物質除了要有較高的理論比容量,正極活性物質有較正的平衡電位,負極活性物質有較負的平衡電位外,還要有合適的晶態、密度、粒度、表面狀態等,還要求有良好的穩定性,與電池內各組分不發生作用。
目前,用于鋰離子電池的負極碳材料主要有.石墨(包括天然石墨和人造石墨)、石油焦炭、聚合物的熱解物、裂:解炭、焦炭、碳微球等,各種碳材料及不同來源的碳材料具有不同顆粒形狀與結構,使材料的性能相差較大,因此在選用何種碳材料作為負極材料時,應根據各自的工藝條件、其他材料的匹配等情況而定。